上海港危险货物的应对以及广州、厦门、天津地区的作业政策更新如下:
1. 上海港2-6类危险品出口的应对方案
① 目前可操作的危险品为2.1类、2.2类、3类、4类、5类、6.1类、8类和9类货物;
② 可承接的航线为日本、韩国线为直航,其他航线业务还有待确认;
2. 广州港加强危险品货物申报的监管
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近期发布《关于如实申报进出港货物名称的告知书》,明确表示码头对货物申报的监管会加大力度。
① 接运:黄埔新港集司码头可接运3类、4.2类、5.1类、6.1类、8类、9类危险货物,全通码头可接运3类、6.1类、8类、9类危险货物;南沙新港可接运3类、4类、5类、6.1类、8类、9类危险货物,个别危险品需要车船直装、直取或限量堆存,具体凭产品MSDS单独确认;
② 混装:黄埔新港一个集装箱内只允许装单一危险货物,不允许混装;南沙新港允许同类危险品混装于同一集装箱内;
③ 进口:黄埔新港因堆场容量限制不接受单批次大批量危险品集装箱进口,南沙新港无此限制;
④ 航线:黄埔新港多为驳船中转作业,南沙新港直航危险品承接选择多;
3. 厦门港“金砖五国”首脑会议期间的危险品禁运:
根据《厦门市人民**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》自2017年8月20日至9月8日期间对危险物品实施“8条禁令”,特别是 “禁止销售、运输、购买*****、民用物品、剧毒化学品、放射性物品、易制爆化学品、射钉器(弹)、弓、弩、烟花爆竹”。
自2017年8月20日0时起至8月26日24时止,禁止油船、化学品船、液化气船以及载运包装类品、易燃气体和液体、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、自反应物质、剧**、***性和放射性物质船舶进出厦门湾港区水域;
自2017年8月27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,禁止在厦门湾港区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,禁止载运除第8类(腐蚀性物质)、第9类(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)之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厦门湾港区水域。
厦门警方日前发布了临时交通管制,涉及非闽D车牌禁入厦门市境、危化品运输车在厦门市内全部禁行等方面。据悉,福建省的福州市、泉州市和漳州市也协同、同步采取了相应政策。
4. 天津市全运会期间市域范围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:
为确保全运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,保障人民**生命财产安全,避免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(含剧毒化学品)的重大事故,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10日,在天津市域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(含剧毒化学品)运输车辆(包括持有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和《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》的车辆)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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